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心得

发布时间:2018-10-23 14:32:38作者:供应部 李丹

  近期,供应部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作为党务工作者,我十分荣幸也参与此次学习。

  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目的在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自身行为,处分是辅助手段,目的是让大家不要以身犯险去踏涉法律的雷区。

  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亮点突出,八大亮点十分精彩,一个思想: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;两个坚决维护: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;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;三个重点:即将不收敛、不收手;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;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。四个意识”与“四种形态”:四个意识即增写“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”;四种形态即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;五处纪法衔接: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、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,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;六个从严:即对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,破坏民族团结,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,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,民生保障显失公平,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,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;

  七个有之:即在《条例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的处分规定;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: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,党员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利用宗族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,不重视家风、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

  通过此次学习,感觉受益匪浅,腐败的风险随处可见,把持住心,方能守住一方清明,坚持自己的底线,坚决不能触碰法律的雷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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